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不仅给人们带来了危害,还给经济带来了影响,有些严重的企业面临了破产,导致工人的失业。那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有什么区别呢?
一、概念界定
1.失业保险金:属于常规失业保险待遇,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支付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
2.失业补助金:是疫情防控期间,国务院新出台实施的一项临时阶段性政策,申领时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
二、申领条件
1.失业保险金:失业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2.失业补助金: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三、发放标准
1.失业保险金: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也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失业补助金:不高于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四、领取期限
1.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取决于累计缴费年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领取期满后重新找到工作并参保,再次失业符合申领条件的,可以继续申请失业保险金。
2.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按月发放,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
五、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如基本医疗待遇、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2.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
六、申领注意事项
1.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不能同时申领。
2.劳动者出于本人主观意愿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失业保险金单次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而非终生合计领取24个月。
2.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并继续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再次失业后其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3.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4.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达到退休年龄后,如未符合办理退休手续但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可以继续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符合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不能再享受失业保险金。
5.停发情形:领取期间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