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落实个税改革,迎接个税汇算清缴,提前筹划、周密部署,扎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实施。
一、哪些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1.2021年度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包括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额不超过6万元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年度中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适用的预扣率高于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预缴税款时,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赠,以及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等情形。
2.2021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包括取得两处及以上综合所得,合并后适用税率提高,导致已预缴税额小于年度应纳税额等情形。
二、哪些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1.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预缴税额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一致的;
4.符合年度汇算退税条件但不申请退税的。
三、个税APP是选择简易申报还是标准申报?
1、简易申报:适合2021年度取得的综合收入额没超6万,且已预缴税款,需要申请退税的员工。(办理时间:3月1日至5月31日)
2、标准申报: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超过6万的,需要通过标准申报方式办理年度汇算。(办理时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如何委托单位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
1、单位代为办理确认:增加电子等方式
如果不方便自行申报,也可以选择委托单位来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由于牵扯到隐私问题,如果条件允许,还是建议按照确认表指引,进行自行申报。选择委托单位办理,需要在2022年4月30日前填写并提交。
注意:
(1)个人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单位不会进行核实,也不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根据政策规定,申报表及相关收入、扣除等资料,需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
2、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的,单位不得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纳税人未与单位确认请其代为办理年度汇算的,单位不得代办。
3、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可以要求单位代办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号规定:任职受雇单位除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外,还包括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单位,主要是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或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实习生等情形。
如纳税人向单位提出代办要求的,单位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