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三部门联合印发《金融机构客户尽职调查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有以下3点:
1.个人办理单笔5万元以上存取款业务, 需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2.个人办理现金汇款、票据兑换、实物贵重金属、购买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需登记资金的来源。
3.非账户开户机构内购买基金等金融产品一次性交易单笔5万元以上的,需登记资金来源。
该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主要内容是规范金融机构的客户尽职调查、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行为。其中,有几条与个人存取现金、汇款、购买基金等息息相关的内容值得关注。
《办法》第十条提到,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为自然人客户办理人民币单笔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现金存取业务的,应当识别并核实客户身份,了解并登记资金的来源或者用途。
此外,还有三种情况,《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应当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留存客户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或者影印件。分别是:
《办法》第九条提出,开发性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和从事汇兑业务的机构,为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提供现金汇款、现钞兑换、票据兑付、实物贵金属买卖、销售各类金融产品等一次性交易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二条指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他从事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向不在本机构开立账户的客户销售各类金融产品且交易金额单笔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第十七条指出,非银行支付机构以开立支付账户等方式与客户建立业务关系,以及向客户出售记名预付卡或者一次性出售不记名预付卡人民币1万元以上的;通过签约或者绑卡等方式为不在本机构开立支付账户的客户提供支付交易处理且交易金额为单笔人民币1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00美元以上,或者30天内资金双边收付金额累计人民币5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
此次《办法》出台是为完善反洗钱监管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国洗钱和恐怖融资风险防范能力。《办法》提出,对洗钱或者恐怖融资风险等级最高的客户,金融机构应当至少每年进行1次审核;还要采取强化尽职调查措施,比如通过实地查访等方式了解客户的经济状况或者经营状况等。
对该金融机构出台的办法,其实关注点并不在反洗钱上,而是想到税务机关在查处虚开发票案件时,经常会遇到一种情况是,疑似虚开的发票,购销双方采用的是大额现金收付结算,且经常是通过相关自然人的账户办理款项存取。
现金收付是真是假,难以取证查实。3月1日金融机构全面落实这项制度之后,再遇到类似的案件,可以通过向银行协查现金收支情况,来解决取证难这个问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