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后的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一、适用对象
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
一是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各月均在同一单位扣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具体来说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任职且预扣预缴申报了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工资薪金收入(包括全年一次性奖金等各类工资薪金所得,且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任职受雇并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二是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如保险营销员和证券经纪人。同样需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上一纳税年度1-12月均在同一单位取酬且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申报了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2)上一纳税年度1-12月的累计劳务报酬(不扣减任何费用及免税收入)不超过6万元;(3)本纳税年度自1月起,仍在该单位取得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的劳务报酬所得。
二、优化后的预扣预缴方式:
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不用预扣预缴个税;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税。同时,扣缴义务人仍应按税法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020年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将于3月1日开始。
根据《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于年度终了后两个月内,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纳税人年度中间需要提供上述信息的,扣缴义务人应当提供。”
1.汇算清缴的内容是什么?
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营所得。
2.哪些项目不参与汇算清缴?
以下项目不并入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注意,若全年一次性奖金选择并入综合所得的计税方式,则应该汇算清缴)。
(1)全年一次性奖金;
(2)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
(3)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等等。
3.哪些人无需办理汇算清缴?
2019年汇算清缴,以下情形无需办理,但该政策仅适用于2019年的汇算清缴,2020年是否会延续,需要后续政策的明确。
(1)需要补税但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
(2)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3)已缴纳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4.汇算清缴的办理时间
2020年汇算清缴的期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5.汇算清缴该如何办理?
办理汇算清缴是纳税人的义务,除了自行办理外,纳税可对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但纳税人应该提供真实、完整的资料。同时,还可请人办理,需与受托人签订授权书并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