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金库”资金的性质
“小金库”的资金来源,包括两个方面:或是单位没有入财政账的合法收入,或是单位违法所得。确定“小金库”资金性质对确定“小金库”涉及的犯罪行为至关重要。
二、“小金库”涉及的犯罪行为
1.贪污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2.挪用公款罪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3.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4.滥用职权罪
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
“小金库”中的款项属于公款,应根据犯罪构成要件的变化,分别认定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国有资产罪或滥用职权罪。
三、财务人员预防小金库的有效措施
作为财务人员更应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这两条底线。财务人员预防“小金库”可以从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思想认识;建立制度统一、运转协调、工作高效、权威的治理监管新体系;不断加大对私设“小金库”的查处力度;加强财务管理,完善制度建设等方面着手,让单位建设打造无“小金库”、无违纪和无违法的“三无”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