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4月30日前,所有机构必须完成这项工作!
1.对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及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机构管理系统”向其审批机关进行年度备案。
2.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审批机关应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备案的,审批机关应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
3.对于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审批机关应当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审批机关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那如何才能代理记账?
做代理记账,必须取得两个证:《营业执照》、《代理记账许可证》。
除了要求取得上述两个证外,对记账人员、代理机构内部管理等都有要求。
一、代理记账机构方面
1. 为依法设立的企业。
2. 拥有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3.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二、代理记账人员方面
1. 专职从业人员不少于3名(指仅在一个代理记账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人员)。
2.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且为专职从业人员。
注意:代理记账机构从业人员应当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会计业务,并由代理记账机构资助评价认定。
三、申请代理记账资格的机构,应提交的材料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少于三年的书面承诺。
3. 专职从业人员在本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4. 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
四、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办理下列业务
1.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2. 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
3. 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4. 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