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市直属各单位:
《关于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已经市委、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7月1日
关于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实施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工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人才强市战略,围绕打造产才融合典范城市目标,全面实施新时代“技能嘉兴”行动,造就一批以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嘉兴良匠和嘉兴青年工匠为代表的新时代嘉兴工匠,引领广大劳动者大力弘扬工匠精神、走技能成才之路,为嘉兴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奠定技能人才支撑。到“十四五”末,全市培育支持1万名新时代嘉兴工匠,技能人才总量达到130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数量超过46万人,占技能人才比例超过35%。
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匠苗”成长工程。发挥职业教育培养技能人才主渠道作用,推动技工院校和职业院校双挂牌运作,探索在规模以上企业设立产业学院。鼓励社会力量以资本、设备设施、技术等要素参与共建“企业学院”。优化职业院校专业结构,每年在职业院校重点支持建设10个以上市级高水平专业(群)。建立职业院校教师与企业高技能人才交流机制,落实职业院校教师全员轮训制度,逐步提高“双师型”教师比例。实施职业院校招生机制改革,实行中职、中技学校和普通高中同批次并行招生。支持职业院校与中西部地区、山海协作对口地区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深化订单式培养、定岗式培训等校企合作模式。加快职业院校学生参与“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推动高职院校和技师学院开展合作办学、学分互认试点。
(二)实施“匠才”引育工程。支持企业、职业院校引进紧缺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和优秀师资。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实施“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推动重点产业和社会急需紧缺技能人才培养。强化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完善企业人才投入评价指数,提升企业技能人才引育奖补标准。到“十四五”末,累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参训人员平均提升一个技能等级,其中达到高级工及以上技能等级占比超过40%。
(三)实施工匠培育工程。贯通职业院校培养、岗位技能提升、技能竞赛选拔的技能人才成长链条,构建梯次衔接、上下联动的新时代嘉兴工匠培育体系。“十四五”期间,重点培育50名左右处于技术技能领域前沿,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嘉兴首席工匠;150名左右在同行中拥有较高知名度,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方面做出较大贡献的嘉兴巧匠;1500名左右在产业行业领域中发挥骨干作用,有一定的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或带徒授艺能力的嘉兴良匠;8000名左右具有熟练技能、富有发展潜力、成绩优秀的嘉兴青年工匠。
(四)实施技能创新工程。发挥优秀高技能人才的引领带动作用,依托单位、行业等开展技术技能新标准研究,推动技术、技能、工艺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强技能大师工作室、高技能人才创新工作室和名师工作室建设,总结、推广一批先进操作(工作)法。到“十四五”末,建成技能大师工作室等各类工作室800家。
(五)实施竞赛锤炼工程。完善以市、县两级技能竞赛为主体,镇(街道)级竞赛和行业技能比武、企业岗位练兵为基础,与省赛、国赛、世赛相衔接,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鼓励工青妇、残联等组织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劳动竞赛;支持各县(市、区)打造县级职业技能大赛品牌;推动职业院校建设世赛、国赛、省赛的竞赛集训基地,开展面向学生的职业技能竞赛。“十四五”期间,每年开展各类竞赛300项,带动全市超百万职工学技能、练技能。
(六)实施评价改革工程。建立健全职业资格评价、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竞赛选拔认定、专项职业能力考核、社会化评价相结合的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体系。加大职业标准开发力度,鼓励企业(行业)参与国标省标开发。引入一批国际知名企业、行业协会职业资格证书,推广国际先进职业技能标准,对于获得国际互认证书的相应专业岗位技能人才,按规定给予一次性补贴。畅通技能人才发展通道,在工程技术领域高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到“十四五”末,建立符合我市技能人才发展的多元化评价体系。
三、政策举措
(一)加大职业院校改革支持力度
1.突出重点支持院校。“十四五”期间,重点支持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做大做强、提质升格,在部分专业先行试办本科层次教育,加快嘉兴职业技术大学创建步伐。集中资源力量争创省一流技师学院或5个以上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
2.完善编制岗位制度。深化人事制度改革,按编制标准核定公办技工院校教职工编制,并实施动态管理,探索在符合条件的技师学院实行报备员额制管理,适当提高职业院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
3.创新教师聘用方式。推行校企人员互聘制度,聘用单位按规定支付相应的劳务报酬。职业院校根据教学需要,合理设置招聘条件,对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选手、全国技能大赛优胜奖以上选手、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获奖选手的职业院校毕业生,可作为高技能人才按规定采取直接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到与所获技能奖项相关的岗位工作。
4.优化绩效激励机制。支持职业院校开展社会化培训,对年社会培训人次与全日制学历教育人数比达到1.5:1以上的院校,其面向社会职业技能培训的收益,经人力社保和财政部门核准,在国有净资产不减少的前提下,可按最高不超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调控线的50%标准核增绩效工资总量,学校在内部分配时应向一线教职员工倾斜。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包括本科高校、职业院校)开放。
5.推进校企深度合作。推广中国特色学徒制,鼓励校企联合招生、“双元”育人。鼓励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支持教师按规定获得相应的智力、专利、教育、劳务等报酬,具体分配由学校按规定处理。推动“校企共同体”建设,支持全市优质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设立产业学院,校企共同育人。促进本地高等院校向我市企业输送高技能人才,并将输送情况纳入市对高等院校考核,在激励补助中予以体现。
(二)加大人才成长发展支持力度
1.提高技能人才政治待遇。落实党委联系高技能领军人才制度,在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评选中,适当提高高技能人才比例,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一定数量的高技能人才。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技师学院技师班毕业生享受大专、本科学历同等待遇,在公务员录用、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执业资格考试、确定工资起点标准、职称评定、职位晋升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方面与同等学历人员相同对待。建立嘉兴工匠人才库,每年组织优秀高技能人才开展疗休养。每年资助一批“金蓝领”高层次技能人才赴国内外参加技能研修培训等活动,按企业实际支付符合规定的相关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人标准资助,年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2.提高技能人才经济待遇。引导企业按高级工500元/月、技师800元/月、高级技师1200元/月、特级技师2000元/月的指导标准,建立高技能人才技能津贴制度。推动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8%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其中70%以上的职工教育经费要用于职工教育培训。给予新引进到嘉兴企业工作并签订5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中华技能大奖”,世界技能大赛金、银牌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省首席技师等获得者,分两期按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5万元给予个人专项奖励。同时按人才税前年薪的70%给予用人单位引才薪酬补助,每年每人最高不超过30万元,补助时间不超过3年。给予新引进到嘉兴企业工作或创业的紧缺型高级技师3万元、技师2万元、高级工6000元的生活补贴,以及紧缺型高级技师23万元、技师15万元的购房补贴;符合条件的高级技师、技师可分别申请最高不超过60万元、45万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培育认定的嘉兴市首席技师,分两期给予个人3万元奖励。
3.提高技能人才社会待遇。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由市政府颁发证书,纳入各级党政领导联系的人才范围;嘉兴良匠由市人力社保局、市总工会颁发证书;嘉兴青年工匠由市人力社保局、团市委、市教育局颁发证书。对紧缺急需、关键岗位的高技能人才,经当地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后,在落户、子女教育、购房、医疗、创业贷款申请等方面予以支持。试行担任车间主任(工段长)、学徒制师傅等高技能人才到职业院校进修,通过脱产学习、证书互认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所需经费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
(三)加大平台载体建设支持力度
1.大力支持公共实训基地建设。对企业申办的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建设项目,经认定符合条件的,按企业实际投入建设费用的50%、单个项目不高于30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助。对建成国家级、省级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的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配套资助。按年度对市级公共实训基地开展积分制绩效考核,考核优秀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市级产教融合项目给予专项资金补助,省级及以上产教融合项目给予配套政策支持。到“十四五”末,各县(市、区)至少建设一个面向中小企业的共享型公共实训基地,形成覆盖全市的公共实训网络。
2.大力支持企业发挥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建设培训中心、职业院校和企业大学。在全市支持规上企业建设200家培训中心,开展企业职工技能培训,积极面向中小企业和社会承担培训任务的,可给予适当奖补。开展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当年度培养高级工50人以上的,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用于资助企业培训组织者。支持企业开展市场化引才,通过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引进年薪30万元以上高技能人才的,给予企业50%的猎头费用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20万元。激励企业招才育才,对当年度从市外新引进技师达到25名和50名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的引才奖励;通过校企合作“订单班”形式培养技师,并符合学制和人数要求的,给予企业实际支付合作金额的50%,且每班不高于10万元的育才补贴。
3.大力支持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发挥技能大师工作室作用,对培育认定的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每家5万元开办经费补助,考核优秀的再给予3万元奖励。升格为省级、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的,按省级、国家级标准给予1:1配套支持。
4.大力支持平台载体承办研修活动。支持省、市产教融合发展基地、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基地等平台载体,承办以高技能人才、技能考评人员、技能竞赛选手、技工院校师资为主体的知识更新研修活动,并给予一定额度的补助。
(四)加大技能竞赛支持和奖励力度
对我市入选世界技能大赛国家集训队的选手和教练团队各给予5万元奖励;对在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得金、银、铜牌和优胜奖的选手,分别按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并按50%标准给予技术指导专家团队奖励。对推荐参加国家和省技能大赛并获奖的选手,按国家和省奖励额度给予1:1配套支持。对代表我市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大赛的单位和选手给予一定的集训参赛补贴。每年举办嘉兴市职业技能竞赛,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承办单位每项赛事不超过5万元资助,并分别给予获得一、二、三等奖的职工组选手1万元、5000元、3000元奖励。
(五)加大高技能人才支持和奖励力度
根据人才政策,嘉兴首席工匠、嘉兴巧匠视为嘉兴高技能拔尖人才,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支持,支持经费的50%可奖励给个人;嘉兴良匠、嘉兴青年工匠分别视为嘉兴高技能拔尖人才培养对象和储备对象,分别给予1万元、2000元支持,对获得浙江省首席技师、“全国技术能手”“中华技能大奖”的人员,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奖励。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考核机制,明确职责任务。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职业技能人才专项工作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副秘书长、市委人才办常务副主任等任副组长,发改、经信、财政、教育、民政、人力社保、农业农村、残联、工青妇等部门为成员单位。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培育工程的具体政策协调和组织推动;教育部门负责职业院校技能人才培养;财政部门负责保障技能人才发展所需经费;各成员单位要合力推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同时组建职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咨询专家库。
(二)加大资金投入。所需经费由财政部门通过统筹人力社保专项资金、人才专项资金、社会资本投入等途径安排。市、县两级政府要建立与职业教育(技工教育)办学规模、培养成本、办学质量等相适应的财政投入制度,建立公办高职院校(含培养专科、本科层次学生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生均财政拨款增长机制,并向制造类专业倾斜,公办中职学校(技工学校)生均公用经费逐步达到普通高中的2倍以上。加强生均公用经费投入绩效评估,对办学质量好、社会认可度高、毕业生就业率高的学校予以一定倾斜。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开展新时代嘉兴工匠系列宣传活动,通过解读政策、展示成果、宣传典型、举办高规格职业技能大赛暨优秀高技能人才颁奖大会等,讲好工匠故事、弘扬工匠精神,加快建设党委政府重视技能、社会崇尚技能、人人学习技能、个个拥有技能的技能型社会。
五、其他事项
本意见由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嘉兴市委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市人力社保局承担。意见内容与我市现行政策有重复、交叉的,以及本意见内,同一对象享受同一类型补助政策的,均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凡涉及资金保障按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原则执行,其中市级资金分担办法另行制定。
本意见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