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缴存基数的确定
(一)缴存基数的确定及计算口径
职工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21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确定,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
(二)缴存基数及缴存额的上下限规定
1.职工月缴存基数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嘉兴市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29289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030元(单位和个人各3515元);最低原则上不低于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5858元),最低月缴存额原则上不低于586元(单位和个人各293元)。确有困难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决议,并经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核准,月缴存基数可按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2070元)确定。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基数上限为29289元,下限为2070元。
(三)缴存比例
1.企业(单位)和职工2022年度缴存比例为5%—12%,两者缴存比例应当一致,一个单位执行同一缴存比例;
2.灵活就业人员的缴存比例按10%—24%执行。
(四)执行时间
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原则上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22年1月至调整时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可予以补缴。
二、办理方式
本次年度缴存基数调整,各企业(单位)统一采用网上申报,企业(单位)登录嘉兴市住房公积金 “网上服务大厅”进行办理。具体操作请参照《嘉兴市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网上申报操作说明》。
灵活就业人员到当地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缴存基数调整手续。
三、办理时间
本次年度调整集中办理时间为2022年8月18日—9月30日。
四、注意事项
(一)各企业(单位)要重视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工作,落实责任,规范操作。经测算核定的职工缴存基数在申报办理前需进行内部公示。
(二)缴存额低于下限的企业(单位),请将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的决议在“网上服务大厅”上传申报,或将纸质文件送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