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申报政策问答
1.问:市本级硕博倍增计划的范围对象是哪些?
答: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之前从未在嘉兴工作过),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嘉兴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以上学位的人才(公务员和参公人员除外)。具体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即2016年12月以前已在嘉兴(含所辖县市区)缴纳过社保的人员不能申请聘用补贴、工资外津贴、购房补贴、租房补贴和安家补贴,但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
2.问:硕博人才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应如何理解?
答:硕博人才依法在所创办企业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以上,企业正常经营,未处于停产、半停产等状态,且无严重失信、欠薪等不良行为。
3.问:不在嘉兴缴纳社保的硕博人才,能否享受政策?
答: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但不在嘉兴缴纳社保的博士,在嘉兴连续工作满36个月后可申请购房补贴(以工资单和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
4.问:政策执行期是什么时间?
答:政策执行时间:2017-2022年新引进硕博人才;政策受理(兑现)时间:2019 -2025年。
5.问:“企业”具体指哪些单位?
答:包括所有在嘉兴的企业,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和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浙江应用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等事业法人以及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照企业执行。
6.问:“商品房”包括哪些房产?
答:地点在嘉兴市区范围内(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的硕博人才,其商品房地点可在平湖市范围内),用途为住宅。硕博人才可用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每位硕博人才最多可享受一次购房补贴。
7.问:购房补贴能否高于实际购房金额?
答:不能,如购房金额低于购房补贴标准的,按照购房金额给予购房补贴。已申请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
8.问:申请人能否先申请租房补贴,购房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答:可以,领取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9.问:申请人名下无房,但其配偶名下有房,能否申请购房补贴?
答:不可以,须以申请人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
10.问:申请人2016年以前曾在嘉兴工作并缴纳社保,之后离开嘉兴到外地学习工作,2017年后又回到嘉兴工作的,能否适用硕博倍增计划?
答:不能,已不是首次来嘉兴工作。
11.问:申请人购买的是期房,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能否申请购房补贴?
答:不能,须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再申请购房补贴。
12.问:与派遣公司等中介机构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由所在工作单位证明其在市本级工作的硕博人才,能否申请硕博倍增计划相关政策?
答:中介机构注册在市本级,工作地点在市本级,硕博人才社保缴纳也在市本级的,可申请相关政策,须提供派遣协议。
13.问:夫妻双方均为硕博人才,能否分别申请相关政策?
答:可以。
14.问: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在2017年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能否享受硕博倍增计划中除攻读硕博奖励以外的其他政策?
答:不能,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时须为硕博人才。
15.问:养老保险缴纳在嘉兴市外,医保等其他社保缴纳在嘉兴的,能否享受硕博倍增计划政策?
答:不能,养老保险须缴纳在嘉兴。
16.问: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具体包括哪些单位?
答: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包括嘉兴市第一中学、嘉兴市秀州中学、嘉兴市第三中学、嘉兴市第四高级中学、嘉兴市第五高级中学、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嘉兴南湖高级中学、嘉兴市特殊教育学校、嘉兴市建筑工业学校、5845cc威斯尼斯人官网版。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包括嘉兴市第一医院、嘉兴市第二医院、嘉兴市妇幼保健院、嘉兴市中医医院、嘉兴市卫生监督所、嘉兴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嘉兴市急救中心、嘉兴市中心血站、嘉兴市卫生健康保障服务中心(嘉兴市卫生健康财务中心)、嘉兴市医疗质量管理控制中心(嘉兴市医疗事故鉴定中心)、嘉兴市卫生健康宣传教育中心(嘉兴市智慧健康技术服务中心、嘉兴市老年活动中心。
17.问:拆迁房算商品房么?
答:在市场上流通的、不动产证书上用途为住宅的拆迁房,可视为商品房。
18.问:2017年后在市本级断断续续参保的,如何申报政策?
答:从最后一次中断参保后连续缴纳社保开始计算,最后一次中断之前的参保时间不纳入连续缴纳社保时间。
19.问:2016年前未毕业时,在嘉兴实习期间在当地缴纳过社保的,能否申报硕博倍增计划?
答:在毕业之前(以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时间为准)连续就读阶段(含大学和研究生时期寒暑假)因在嘉兴参加实习而在实习单位参保的,可以申报。例:2015.6大学毕业,2015.7—2015.8在嘉兴实习并缴纳社保,2015.9—2018.6就读硕士研究生,毕业后来嘉兴工作,可以申报。
20.问:海外高校研究生毕业只发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能否申报硕博倍增计划?
答: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具有相应学历学位的,可以申报。
21.问:以申请人本人身份还是以实际工作单位性质来确定适用于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非参公)、企业?
答:由申请人本人身份确定。
22.问:申请人来市本级工作后,身份(机关、事业、企业)发生变化的,如何适用政策?
答:按照申请人申请政策时的身份确定。
市本级公办学校硕博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通知
一、申报说明
1.对象范围: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公办学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6个月以上,在嘉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具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具体以社保缴纳记录为准。
2.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公办学校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且6个月以上,但不在嘉兴缴纳社保的博士,在嘉兴连续工作满36个月后可申请购房补贴(以工资单和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
3.政策执行时间范围:2017-2022年新引进硕博人才;政策受理(兑现)时间范围:2019-2025年。
4.商品房:地点在嘉兴市区范围内(嘉兴学院平湖校区的硕博人才,其商品房地点还可在平湖市范围内),用途须为住宅。硕博人才可用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每位硕博人才最多享受一次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
5.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
6.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7.2017年1月1日后初次来嘉兴工作的本科及以下学历人才,在来嘉兴工作后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不能享受除企业在职人员攻读硕博奖励以外的购房、租房、安家、聘用补贴和工资外津贴等政策。
二、申报材料
1.社保证明
要求2017年1月1日以后缴纳,之前有缴纳记录的不能申请,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
2.硕士学历证明(外国留学的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认定证明)
3.房产证,购房合同(或租房合同)。必须要有本人名字,房子地点必须在嘉兴市区范围内,用途须为住宅。
4.劳动合同
三、申报流程
1.个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单位汇总后提交组织人事处;
3.组织人事处受理审核并提交财政发放。
四、补贴标准
1.购房对象和标准:硕博人才在嘉兴市区范围内购买商品房,给予购房补贴,博士35万元、硕士15万元。在首次申领5年内,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购房补贴分两次申领,首次申领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领须在首次申领1年后且在嘉兴市本级工作满3年。首次申领时如已在嘉兴市本级工作满3年的,可直接申请全额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要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2.租房补贴
(1)租房对象和标准:硕博人才在嘉兴市区范围内无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租房补贴:博士2500元/月,补贴时间不超过10年;硕士1000元/月,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已申领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领租房补贴。
(2)申请时间:来嘉兴市本级工作满6个月后,可申请上一年度租房补贴。
(3)说明:租房补贴按年度申领,每次按照上一年度硕博人才在嘉兴实际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具体为:上一年度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领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领6个月补贴。硕士3年内、博士10年内停止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申请过租房补贴的以后购房后,申请购房补贴时扣除租房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