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票只有名称、没有纳税号、开票信息不齐的,都不能再报销了。
除了这些,还有哪些费用发票也不能再报销?
(1)没有纳税人识别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报销。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取普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相符,如没有购进直接虚开,不能报销。
(3)收到发票备注栏填写项目不全的费用发票,不能报销。
(4)收到发票章盖的不规范的发票,不能报销。如盖章错误 ( 盖的财务章或是公章 ) 、盖章模糊或未盖发票专用章等。不能报销。
(5)发票适用税率错误的,不能报销。
(6)生产企业代办退税的出口货物开票必须备注,否则不能报销。
(7)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出租车发票,不能报销。
(8)没有编码简称的发票,不能报销。
(9)品名笼统的名称内容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注意: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开具不实的发票,不能报销。
(10)收到发票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的,不能报销。
(11)成品油发票没有 " 成品油 " 这三个字;" 单位栏 "" 数量 " 栏填错;不通开票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统统不能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