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按照嘉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嘉公积金[2021]33号)的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2021年度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计财处财务人员仔细梳理教职工缴存基数,严格按文件要求开展工作。近日,计财处李建文主任对去年新进老师召开了公积金调整沟通会议。
住房公积金为五险一金其中的“一金”,作为一种住房保障制度。这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员工缴纳的社会保障,为职工较快、较好地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保障。
会议首先由李建文主任对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做了明确的说明。她介绍说,月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计算。工资总额按国家、省、市规定发放的工资及经常性发放的各类津贴补贴、考核奖励等项目计算确定。具体计算口径为:月缴存基数=按月发放部分+按年度发放部分。各部门一次性发放的补贴与奖励不得计入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不高于2020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32487元),月缴存额上限为7798元。其次,对我校2020年新进老师的缴存基数作了具体说明,并对每一位新老师公积金调整的补扣金额也一一进行了详细的讲解。最后,各位新老师对于自己的补扣金额及其参照标准都表示认可。
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是计财处每年度的重点工作之一,涉及面广,关系到教职工切身利益。为使本次调整工作顺利开展,计财处高度重视,保质保量完成了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