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日常报销中经常会用到报销单据就是发票,但是一部分的教职工对发票的报销仍存在不解,现就以下几个发票问题进行答疑。
1.发票可以盖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吗?
不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发票应当加盖发票专用章。
2.发票既盖财务专用章,又盖了发票专用章,是否可以?
不可以。发票上只需盖发票专用章。
3.发票上盖了发票专用章,但是盖的不清晰,怎么办?
可以在旁边补盖一个清晰的章,或者将发票作废/红冲。
4.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错了,怎么处理?
发票应作废/红冲。
5.发票上的发票专用章盖反了(字朝下),发票还有效吗?
发票仍然有效。
6.发票若未按规定加盖发票专用章,会有什么影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7.盖的发票专用章名称和销售方名称不一致,该发票是否一定有问题?
不一定。如果是经税务机关委托代征税款的单位,其为代征税款的商户代开的普通发票,应加盖受托代征单位的发票专用章,此时发票专用章名称与实际销售方(商户)名称不一致,是正常的。